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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


为了方便全市参保职工就医报销,我们将政策规定的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制成表格,以供查阅。

注:表格中待遇标准均指在医保政策范围内。


筹资标准


注: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70元。



成年居民待遇标准


注:1、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学生儿童待遇标准


注:1、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刘俊 刘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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