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56名高层次、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的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1);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2);
(3)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2)。
2、根据医院岗位需求,经卫计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为短缺岗位的,范围为:
(1)学位层次为硕士的岗位;
(2)学历层次为本科,获得学士学位的岗位;
(3)取得医学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招聘岗位为肿瘤血液科、介入科、超声影像、病理科且学历层次为专科及以上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但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已通过2016年全国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通过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计划及人数详见《2017年淄博市周村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3)。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可将其岗位剩余计划调剂到相近专业的其他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2017年4月10日—4月29日。
报名人员登录周村区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淄博市周村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2017年淄博市周村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并提供学信网专业学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或成绩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LA医师合格证书、LA物理师合格证书等相关影印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zcwsgccdq@163.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周村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与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审查内容。①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相关资质要求是否在规定范围内;②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③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三)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面试考评方式进行。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工作由周村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依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名单。
考察内容包括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班级(工作)表现、卫生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是否聘用的初步意见。周村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于资格审查、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周村区政府网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考察、体检及公示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人员管理
对于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规定执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周村区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0533-6195259
周村区人民医院 0533-6419558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 0533-6126180
监督电话:周村区监察局 0533-6195097
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周村区人民医院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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