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运输、贮存企业,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在追溯信息内容方面,生产企业应记录产品、原辅材料、生产、销售等10类基本信息;销售企业应记录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餐饮企业应记录进货、贮存等基本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原料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来源:健康报网
编辑:康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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