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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药械购销反垄断再度挥出重拳,谁又能想到,此次被调查的竟然是深圳市卫计委,其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被认为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发改委的这一反垄断调查仅指向药品采购,但是,就在今年2月,《深圳市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公布,其中明确提出,除了“继续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还要“探索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团化采购改革”。
深圳市原本是要在年内探索开展耗材和设备的集团采购,而不出意外的话,耗材和设备的集团采购也会参照药品开展。然而,随着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和深圳市卫计委的承诺整改,耗材和设备的集团采购试点很可能是要延后的。已经被发改委定性为违法的“一家企业垄断集团采购服务”这事,肯定也不会出现在未来的耗材和设备集团采购试点中了。
深圳卫计委的3个违法行为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出公告: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国家发改委同广东省发改委调查,深圳市卫计委存在以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1、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药业)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将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经营者被排除在外,导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只有一家经营者,没有竞争。
2、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采购;变相限定药企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破坏了药品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3、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规定。
调查后, 深圳市卫计委提出3项具体整改措施:一是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采购平台(全药网或省采购平台);二是药企可以自主选择配送企业;三是药企自主选择采购平台供货。(全文详见附录)
发改委定性:托管是垄断
自从2016年8月全药网中标深圳GPO组织以来,就一路伴着争议。与其药价降低30%以上承诺相对应的是,对国产药品毫不留情的杀价,引发业内恐慌,担心价格全国联动后的种种被动。而上述种种垄断行为,正是让企业被迫就范的强力武器。
发改委介入调查,及时叫停深圳卫计委的违法行为。但是,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在业内普遍存在,药房托管就是明晃晃的案例。
参照深圳市做法的第二条“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和现在普遍存在的“公立医院限定单一企业配送”,既托管模式,是一个性质。完全可以说托管就是公立医院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对于垄断,发改委一直在行动。
原料药垄断,罚了!
医疗器械巨头美敦力价格垄断,罚了1.1亿!
此次,对于深圳卫计委,发改委即时矫正。
那么,对于普遍存在的药房托管,会不会是发改委下一步的发力调查方向?还有复制药品托管模式而来的耗材托管,又会否被盯上呢?
附件:国家发改委价格与反垄断局公告全文
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企业和行业协会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深圳市卫计委存在以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一、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药业)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集团采购组织受医院委托代为购买所需药品、提供团购服务,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能够为医院提供团购服务的经营者,都可以平等进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各个集团采购组织之间存在竞争,才能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服务。深圳市卫计委通过遴选,从符合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一家集团采购组织,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经营者被排除在外,导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只有一家经营者,没有竞争。
二、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一是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不能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也不能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二是变相限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不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销售,破坏了药品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三、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规定。
深圳市卫计委的上述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后,深圳市卫计委认识到上述做法排除限制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符,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深圳市卫计委提出3项具体措施:一是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在坚持集中采购的原则下,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作强制性要求,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委托现有集团采购组织(即全药网药业)或在广东省平台采购。二是确保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权。修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配送相关制度,恢复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确定配送企业的自主权。三是确保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有集团采购组织或其他采购平台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
此外,深圳市卫计委承诺将在试点期内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使其符合《反垄断法》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进入相关市场,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规范有序发展。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而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之一。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广东省发改委督促深圳市卫计委将上述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