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采集特殊参保人群信息为实现医疗保险特殊人群补助现场减免奠定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参保人员不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因病无法脱贫”,我市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予以一定的倾斜,个人缴费全额或部分补助及享受待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支付限额等优惠政策。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惠及我市广大的贫困人群,需在医疗保险政策系统化时关联特殊标记实现即时结算,减少手工二次补差来回奔波带来的不便。为此,保山市医保中心及时部署,安排采集建档立卡特殊人群基础信息工作,要求5月10日前完成,在数据移植时将数据维护到信息系统中,确保2017年7月1日起贫困特殊人群就医按相关优惠政策即时结算,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社会保障。
(保山市医保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