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出台城乡居民22种重大疾病医保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22种重大疾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曲靖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48号),明确儿童(≤14周岁)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22种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相应比例报销,均不设起付线。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报销比例提高到90%,年度限价标准为72000元(特殊病门诊+住院);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床日付费,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级100元,二级120元,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在规定标准以内商定;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70%。患者因重大疾病产生的报销待遇不纳入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此外,还对重大疾病患者和定点救治医院、报销范围、限制次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张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