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药品流通渠道,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强化药品可追溯,坚决解决“挂靠”“走票”等突出问题,防止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及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着力净化药品流通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指出,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抗菌类、注射剂类等风险易发品种将是重点检查对象。
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包括企业自查阶段、飞检整改阶段、抽查督察阶段、总结提升阶段,时间从4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
本次整治以规范药品流通渠道为主线,以追溯性检查为抓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撤销 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撤销或吊销证书,并在官网挂网公示;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及时向省局及当地卫计部门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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