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已参加邯郸市复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此部分费用。
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标准1万元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产生的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的费用段,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段,支付80%; 10万元以上的费用段,支付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复兴区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咨询电话:3148118、418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