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政发【2016】7号),复兴区城乡居民医保转外住院报销办法如下: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医院的转诊证明到人民西路315号邯郸市复兴区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才能按转外的医保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
转外的医保待遇标准为: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
未经区医保中心备案,在外地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40%。
在外地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
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电话备案的,以转外的医保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联系电话:0310-4187596,0310-418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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