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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这么重要的事,这根弦要绷紧


医院,与每一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的底线。


一项资质未许可就是违法行为,

一次消毒不合格就可能引起院感事件,

一次放射防护不到位就可能引发纠纷投诉,

一项医疗技术操作不规范就可能引发医疗事故!


“依法执业无小事”。日前,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举办了省级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知识培训班,再次敲响依法执业的警钟。18家省级医院院长、分管院长和医务科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作了题为《全面提升省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整体水平》的专题讲话。他指出,全面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医疗卫生事业综合监管体系,概括起来就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第三方支持、社会监督相结合。办医管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他强调创新执法手段,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业领域违法行为。通过推行双随机执法模式、实施重点岗位视频监控等模式,进一步加大查处医疗卫生行业的违法行为。他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强化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和规范意识。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自查制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自查自纠,强化法制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 



责任主体、法律依据、薄弱环节……这些依法执业的关键要素,在这次培训班上都得到了细细阐述,学员们表示受益匪浅。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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