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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议价的公告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品需求,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联合议价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办(2017)15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联合议价组决定对参考价挂网采购的药品进行首次动态调整联合议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议价动态调整范围

(一)《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内未议定价格、需就低调整价格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通过邀请采购方式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必需的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详见附件2)。

二、联合议价动态调整的时间安排。2017年4月25-26日。

第一轮议价:

4月25日,由联合议价组依据药品生产企业初始报价和参考价给出建议价,并于当日20:00反馈给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联合议价组同意企业初始报价则直接确认产生挂网采购价,企业无需反馈。

第二轮议价:

4月26日11:30前,药品生产企业务必对联合议价组给出建议价进行应答。同意建议价的直接确认,即产生挂网采购价,视为议价完成;不同意建议价的,由药品生产企业给出第二轮报价。逾期未应答的视为放弃,议价程序终止。

如联合议价组对药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报价确认,则产生挂网采购价;如不确认,则议价未成功。

三、联合议价动态调整组织方式

动态调整由联合议价组内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联合议价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选派议价代表,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两轮远程网上议价。

四、联合议价动态调整结果执行

联合议价动态调整结果面向社会公布,联合议价组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共同执行。全省各市实行价格联动,凡辽宁省内出现就低价格,联合议价组内就低调平。

常用低价药议定的最终结果高于国家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则议价结果作废。

特此公告。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联合议价组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代章)

2017年4月18日  

详细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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