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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 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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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2017年沈阳市游泳场馆和美容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暨“蓝盾三号行动”文件的有关要求,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蓝盾三号”专项整治行动,为规范我区公共场所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培训、监督检查、上报总结。重点对游泳场馆、美容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量化等级标识、禁游标识、水质公示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公共卫生用品检测情况;按规定对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公共用品用具配备数量、消毒药卫生索证情况;场所控烟情况;游泳场馆循环过滤消毒系统情况;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医疗美容服务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检测或评价报告2年内有效)及清洗消毒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行动中我们还将对辖区内游泳场馆、美容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安全意识。并借助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力量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下一步,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检查重点,对监管较难、问题较多的公共场所通过宣传、培训、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4月1 日起至8月31日止,当您在皇姑区发现游泳场馆、美容场所未公示卫生许可证、空气及公共用品卫生检测报告、游泳场馆水质混浊,无强制浸脚池、无强制喷淋,更衣箱有异味不清洁、美容场所毛巾有异味时,请拨打皇姑区卫生监督所的举报电话:86251906,我们将对你所举报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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