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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又出新招,专科医生跨科开药,风险谁担?



北京市医改启动一周多了,近日,不少患者反映:现在大医院里跨科室开药难了,医生开方手紧了,感觉开药不如过去方便了。


昨天,北京市卫计委透露,为平衡患者用药安全和就医需求,北京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对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且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专科医生可根据其病情需要,代开其它专科药物,并做好病历记录。


患者反映:医生开药比过去更谨慎了


“同一个医生同一种病,药却少开了两种。”日前,梁女士在朋友圈吐槽了医改前后分别带孩子看病的经历,并晒出两张化验单。记者看到,同是病毒性感冒,医改前的处方里有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医改后的处方里,只剩小儿柴桂退热颗粒一种药了。对比两张处方,患者负担的药费从过去的94.57元下降到21.73元,其中小儿柴桂退热颗粒降了0.32元。


尽管药价降了,梁女士却有自己的顾虑:“只开一盒中成药能彻底治好病毒性感冒吗?不好就得再来,再交10元医事服务费和80元化验费。”


还是上周,患者孙女士去医院拔了一颗智齿。“拔完牙,医生竟然没给我开止痛药和消炎药。我追问了一句,结果医生说‘你不需要’。”当晚,孙女士实在牙疼得受不了,自己跑到药店买了一盒止痛药。“如今,医院的大处方确实是改掉了,可该用的药也不能给咱都免了吧?”


此外,还有些患者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多种疾病,以前去大医院就诊,一两个科室就能开齐的药,现在往往要分别到内分泌科、心血管科、呼吸科等不同科室就诊。“得挂好几个科室的号,太麻烦,要是都挂专家号,医事服务费加起来也让人吃不消。


出台新政:病情稳定可跨科开处方


跨科室开药存在一定的用药风险,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又确实有一些需求,我们经过多轮验证和讨论,出台了这一补充文件。”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文件旨在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优化就医流程,在改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该新政规定,专科医师开具非本专业疾病诊疗处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医师诊疗活动应以本专业疾病为主,根据病情需要代开其它专科药物为辅,并做好病历记录;院内信息系统可查看其它专科医师对患者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记录;代开其它专科的处方应属于目前该疾病治疗过程的一部分,即为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包括药品、剂量、时间)。


此外,在一个诊疗单元内完成的各项化验检查,患者持报告结果请接诊医生解读的不再收取医事服务费。对于这一规定,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患者只是让当初接诊的医生看一下化验单,那就不用再单独挂号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患者没有挂号,医生就无法开出医嘱。也就是说,如果看完化验结果后还需制定治疗方案,则患者仍需挂号。

 

专家解读:跨科开药不能仅凭患者口述

“更方便患者开药,还是更注重医生的专业性以及用药安全?我们此前也进行过反复论证。”市医管局总药师刘丽宏表示,这次新政出台后,医生在开药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药物治疗方案长期稳定且药品种类较为简单的患者,专科医师可跨科开处方。举例来说,有的糖尿病患者长期服用某种降压药来控制血压,那么他在看糖尿病时,医生是可以考虑同时给他开一些降压药的,但是必须看到相关的病历记录,不能简单通过患者的口述来开药,因为患者对治疗或者药物并不是很了解,有些药差一个字都会差出十万八千里。所以也希望患者理解,如果因为非常规开药而出现用药风险,对医务人员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


一些患者有疑问,别的医生已经给开过的药,还能有什么风险?刘丽宏介绍,患者的病情是不断变化的,有可能在前期吃药时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其他表现还没有体现出来。这次开药虽然节约了医事服务费,但没有专业的医生来把关,这个药物在疾病治疗中是否有效,会不会出现一些和用药安全相关的指标变化,这些都属于用药安全风险。


刘丽宏说,现在医生在门诊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患者看高血压或心脏内科,可能同时感觉眼睛不太舒服,要求医生给开点眼药水。眼睛的这种不适,有可能不是简单的眼睛不舒服所引起的,如果非眼科医生给患者开了眼药水,有可能会掩盖病情,甚至耽误治疗。还有一部分患者总想让医生多开一些急性病的用药,比如应对头疼脑热的止疼片、抗生素等,以备不时之需。但这种情况往往缺乏用药指导,一般情况下,医生是不会这样开药的。

热点答疑


1、医改后医生的处方权收紧了吗?

答:中国人的家庭小药箱非常丰富,很多都是通过提前开药攒下来的。然而对医生来说,任何一种疾病都需要辨证施治,就拿咳嗽来说,有的药是治疗干咳的,有的药是治疗化痰的,每一个疾病阶段适用的药物是不同的。再比如呼吸道的感染,早期是病毒感染,后期有可能会合并细菌感染,这些用药方案都是不一样的,患者应该去看医生,不能自己随便开药。尤其是老人和孩子,提前存药的习惯不可取。医改后,不会因为控制大处方,医生就“惜”用药,而是努力避免滥用药物。


2、医生开具处方需遵循什么原则?

答: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一定会遵循国家《处方管理规定》和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也就是“急三慢七”原则,即急诊开药量3天,慢性病开药量7天,出院带药量7天,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开两周量。但对于十种慢性病和特种病患者,门诊最多可开1个月的药量。现在在社区医院,患者如果签约了家庭医生,在治疗稳定等情况下,还可以开两个月的长处方。事实上,就算是高血压这类疾病,在治疗过程中也会有很多变化,有可能会出现高脂血症、糖尿病等,如果导致血压变化的因素改变了,或者患者对这种药物敏感了,可能就需要换药。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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