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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政策具体内容解析(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脱贫攻坚政策内容如下:  

  11、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

  帮助低收入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高能力。

  12、驻村工作队的重点任务

  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一是协助组织开展贫困户核查认定、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是协调派出单位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三是协助制定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四是协调落实并指导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五是协助抓好“两委会”班子建设,宣传并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13、“第一书记”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职责任务是加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

  14、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16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3015元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低保金、五保金不计入农民人均纯收入)。

  (2)“两不愁、四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养老有保障

  15、贫困户识别“九条红线”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享受扶贫扶持,申办工商个体户、合作社、农家乐的除外);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6、贫困户退出的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有安全住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17、贫困户脱贫后的扶持政策

  攻坚期内,各项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18、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卫生室。

  19、毛万春副书记对咸阳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4个过硬措施

  一是阳光公示制度。二是有奖举报制度。三是暗访制度。四是问责制度。

  20、脱贫攻坚“两率一度”

  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群众满意度。

  21、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纠错清洗更新内容

  1.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致贫原因、帮扶人信息、帮扶措施等。

  2.信息采集表不能无故空缺、漏填,数据信息指标项之间无逻辑错误。

稿件编辑:外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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