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报销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着力提升精准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构筑起一道健康防护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住院慢病新规群众实惠多。一是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二是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5种增加到43种。三是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四是开通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鉴定及用药“绿色通道”。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当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病人用药需求时,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以到其它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重特大疾病新措保障力度大。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门诊病种由10种增加到27种,将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较普通参保居民报销比例提高了15%。
大病保险新政待遇水平再提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