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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政策调整】

按内人社发〔2017〕16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一档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原享受标准上每人每年增加100元,并将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高血压合并脏器损害、肺心病等6项病种的享受年限调整至5年,其中,冠心病高血压合并脏器损害肺心病3项病种首次享受期满病情不可逆的,初审合格后不再复查,并将享受年限延至终身。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审批咨询电话:0832-20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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