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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就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详解“32条”降成本新政。
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分9个方面共32条,包括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技术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挖潜、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等。
省发改委
确保政策落地,让企业有获得感 建立4个清单 开展5个专项整治
为确保本轮降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张广斌介绍,下一步将建立和执行好4个清单,形成5项制度机制,开展5个专项清理整治。
4个清单,包括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清单、银行等金融企业收费清单等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4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5项制度机制,包括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与通行费水平挂钩机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机制;企业问题受理机制;金融和科技顾问团制度;企业(园区)对口帮扶制度。
5个专项清理整治,包括金融信贷融资收费整治、中介服务费收费综合治理、机场货站不合理收费清理、普通公路设卡检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
省发改委将加强督办检查,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工作,确保降成本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见效,让企业有获得感。
省财政厅
下月起实现省定涉企项目“零收费”
“5月1日起,我省全面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关红介绍,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5亿元。
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取消和暂停了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迈出了为企业降费的第一步;此次,省财政厅取消3项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实现省定涉企“零收费”。
为落实好新政策,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常态化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暂停相关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确保部门工作不受影响,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厅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2017年至2019年,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等给予奖励;2017年继续安排200亿元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预计当年可为企业减少利息支出15亿元。
省国土资源厅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50年“一刀切” 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
今后,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50年“一刀切”,而是由产业周期弹性确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振坤介绍,这一措施将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具体供地中一般按照最高年限进行出让。这不仅导致工业企业取得土地成本高、时间长,而且工厂一旦停产停业,容易造成土地浪费,不利于土地处置。徐振坤说,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可以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减少工业用地的持有期限,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便于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质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徐振坤说,按照土地分类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出让用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但最终成交价格由市场竞争确定。
省交通运输厅
货车走高速通行费优惠提高至15% 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介绍,5月1日起,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具体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期限维持不变。经测算,此政策一年可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5月1日起,停止征收“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经测算,此政策一年可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负担0.5亿元。
6月1日起,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简称集卡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按现有集卡车现状测算,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亿元。
省政府金融办
今年单列小微信贷计划1200亿元降低融资成本100亿元左右
“今年全省单列小微信贷计划12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对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胡俊明介绍,全面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对辖内法人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1200亿元,初步测算,降低融资成本100亿元左右。
“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必须解决融资难,包括增加信贷规模、强化政府增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胡俊明表示。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督促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建立有效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发挥省再担保集团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等作用。
充分发挥长江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除省财政对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外,省上市办自2016年起启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的“金种子”计划,目前已储备60家“金种子”企业,今年又启动“银种子”计划,将培育300家“银种子”企业,并提供上市绿色通道服务。
据了解,省政府金融办将推动辖内商业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开展银税合作,今年“纳税信用贷”服务企业数量将达到2000家,规模达到40亿元。
省经信委
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 及时受理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举报
省经信委将主要从两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挖潜。
围绕调整结构与产业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用好35亿元引导资金,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改项目,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今年全省新建和在建投资过千万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近3000个。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今年试点示范企业将扩大到200户。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张唯佳介绍,省经信委将履行全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推动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动态调整4个涉企收费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湖北省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300余个企业负担监测点,动态监测企业负担水平。省减负办和成员单位将及时受理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举报。
省科技厅
研发投入按照10%至20%的标准进行补贴
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介绍,省内企业的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10%至20%的标准予以补贴,此条政策含金量最高。
该政策补贴对象,是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支持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彭泉介绍,这条政策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对其研发投入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确定了两个等次的补贴标准,即:年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或等于2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
彭泉说,对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开展校企科研合作、军民研发合作、重大装备研发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等活动,给予一定奖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起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可降低至3000万元,投资期限可延长至7年。
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省物价局
免收临时接电费用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降30%
“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介绍,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各类开发区均可以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市场交易售电侧由火电企业扩大到水电和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积极吸纳外省低价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据了解,今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确保达到330亿千瓦时,力争达到350亿千瓦时,目前已完成302亿千瓦时。
同时完善电价执行方式,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落实电价补贴政策,将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互联网企业,由大工业电价用户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孵化器企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电按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减半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协调督促省电力公司免收负荷管理终端费、保护定值计算费、带电作业费、交接试验费、复电费、用电间隔费等费用;取消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变相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热力报装相关费用。
省物价局表示,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标准降低30%,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
省国税局
全省推行实名办税 刷刷身份证就能办
昨日,省国税局副局长陈煜介绍,5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实名办税,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省国税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省国税局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加强对营改增运行情况的总结评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放宽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电子发票、办税无纸化和免填单,实行零收费制度,对小规模企业和起征点以上个体户增值税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
全力服务对外贸易发展。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办结时限减为5个、1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在湖北自贸区推行17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纳入其中,为出口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渠道;建立服务“一带一路”移动微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税维权等服务。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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