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卫办医函〔2017〕228号 | ||
关于修订完善“八八排队”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级各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 ||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行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6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函〔2016〕755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全省实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八排队”。“八八排队”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八八排队”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将医务人员“八排队”中的“辅助用药及神经营养药用药比例”修订为“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比例”。 二、工作要求 (一)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医疗机构在确定重点监控目录时,要将本机构销量大、增速快、单价高、使用量异常、辅助型、营养性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药品范围,综合分析后确定。 (二)各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的数量,省市级不得少于15种,县级不得少于10种,乡级不得少于5种。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一年内至少动态调整一次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三)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备案制,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目录后,要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视为未开展工作。县乡级医疗机构均在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工作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八八排队”工作的落实。省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要加强培训和指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省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备案工作联系人:刘瑞 联系电话:4818226 邮箱:gswstyzc@126.com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级各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 ||
抄送: |
来源: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新修订的“八八排队”
医务人员八排队:医务人员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录外药品使用量、门诊患者输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输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费比例、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比例;
医疗机构八排队: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文章推荐 点击下方文章链接,查看更多信息
↓↓↓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http://site.conac.cn/www/284062804/60593441
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麦积卫生计生监督公众号(微信号:mjwsjsjd)
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欢迎提出建议意见,请点击“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