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①五保户、孤儿的定点医院住院实行“一站式”救助,待出院后经合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②低保户住院待出院后经合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按7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人。
③因病致贫对象按照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000元/人。
④五保、孤儿参合参保个人缴费部门给予全额资助,低保户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二、新农合参合救助。
①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参合个人缴费按照全省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
②低保对象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定额承担。
三、住院补助。
①基层卫生院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取消300元起付线。
②在公立医院实行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③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基层卫生院报销比例由90%提高为95%,县域内民营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为85%。县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为85%,市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为75%,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为65%,省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为70%,省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为60%。
四、慢性病补助。
①小儿脑性瘫痪新农合报销比例统一为70%,36个月以内(含36个月)年度补助限额为14400元,36个月至60个月(含60个月)年度补助限额为7200元,
②提高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中特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标准为现有封顶线的20%。对贫困人口报销一类慢性病封顶线由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二类慢性病封顶线由4000元提高到4800元。
五、门诊统筹补助。
医疗总费用报销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基层卫生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村卫生室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
六、大病保险补助。
将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标准降低50%,由10000元调整为5000元。
七、便民服务。
①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②积争取国家、省、市、县投资,加强县中医院、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医疗设备,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③由县级财政支持,完成102个脱贫村规范化村卫生室新建或改建任务。
④落实乡医进入和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享受全省统一执行的乡村医生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稳定乡医队伍,确保卫生三级网络网底牢固。
八、政策惠民帮扶。
①为辖区农村户籍6-24月龄婴幼儿优先免费发放营养包。
②对农村户籍出生的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梅缺乏症4种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进行筛查。
③对所有准备怀孕的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进行孕前三个月免费检查(一般情况、体格检查、B超检查、临床检验、评估建议)。
④对家庭进入贫困网,且身患“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的贫困妇女,优先救助。
⑤为因病致贫家庭实施家庭式签约服务,建立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
⑥为贫困人口免费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开展面对面个体化健康教育。
⑦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父母扶助金政策,全面落实失独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丧葬等救助政策。
九、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11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助,减轻贫因大病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十、残疾人救助。
将29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每年优先向贫困残疾人发放轮椅、助听器、掖拐、盲杖、理疗床等康复器具。优先开展脑瘫儿童救助、人工耳蜗、精神病免费托养等康复项目。
咨询电话:029-37666038
急救电话:029-3766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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