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年度内个人普通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可报的费用,扣除已支付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下列分段支付比例进行办理:
序号 |
医疗费分段标准(万元) |
分段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
1 |
2以上-5 |
60 |
30 |
2 |
5以上-10 |
75 |
|
3 |
10以上 |
90 |
如:参保居民张某,申报时,历次住院费用累计花费18万元,其中医保范围内费用(甲类药品+乙类药品95%+非特检特治+特价特治90%)为16万元,假如医保统筹累计支付5万元((实际应该高于这个支付额度,16-5=11万元),11万元扣掉2万元起付额后的9万元分3、5、1万元分别进入大病第一段(5-2=3)、第二段(10-5=5)和第三段(11-10=1),其中第一段3万元按60%支付1.8万元,5万元进入第二段按75%支付3.75万元,1万元进入第三段按90%支付0.9万元,累计张某可以再获得大病保险6.45万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