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药采办发〔2011〕13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专家评估、公示、议价、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等程序,现将新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调整备案采购类型及医疗机构使用等级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议价中报价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暂不纳入。
请各单位严格根据备案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和使用。
附件:1.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
2.调整备案采购类型及医疗机构使用等级的产品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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