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复兴区公务员长期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患长期慢性病职工结算医疗费时,应首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足部分,扣除乙类自付和自费项目后,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5%。具体报销方法如下:
定点为:中心医院、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岭北医院。(如用药不变,每年第一次买药开处方即可,加盖职工慢病专用章)
定点医院为:中心医院、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岭北医院;
定点药店为:仁泰医药复兴路店、联纺西路仁仁大药房、和平路医药大厦、医药大厦赵苑店。
慢性病患者在使用《诊疗证》时只可购买诊疗证相应病种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在报销范围。一次购药最长不超过30天,只报销药费,所有检查费一律不报。
报销时需将下述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交各单位医保专管员:
1、医生处方原件(必须是认定的病种所用药物或并发症用药);
2、购药发票(需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本人签字;
3、社会保障卡余额小于1元的“邯郸市医疗保险门诊药店收费收据”(在药房打印最后一次购药的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收据)。
例如:张某持社会保障卡最后一次到药店购药,其社会保障卡上余额为1.65元,他一共需支付慢性病药费100元,那么张某刷卡支付1元,再支付现金99元,并向药店索要99元的发票和社会保障卡余额小于1元的“邯郸市医疗保险门诊药店收费收据”;
4、慢性病患者的建行卡号和社会保障卡与《诊疗证》复印件。
各单位每年3月10日—20日将上年度药费单据收齐报送区医保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