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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批次不合格药品被查处,40批次是假药!

昨日(5月17日),新疆、山东、湖南共曝光119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有40批次不是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已确认为假冒产品。


新疆:56批次


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同时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经检验,第二批共有17批次药品(含4批次化学药、11批次中成药、2批次抗生素),39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经核查8批次不是标示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9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7批次药品及其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016年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第二批)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第二批)

山东:41批次

5月17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经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测,标示为安国市弘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30批次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性状等。


相关市药监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查处。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山东省局将加强跟踪检查和抽检力度,并要求相关市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湖南:22批次


5月17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1月-2月,湖南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265批,其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2批(2批已确认为假冒产品)。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湖南省药监局要求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湖南省药监局稽查局。


来源:医药手机报

本文来源医药手机报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本公众号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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