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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药企业用废票抵扣税款被立案

近日,南宁市国税局成功查处了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取得“认证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抵扣税款案,该案涉及“认证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686份,金额合计6100多万元,涉税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案情:2年取得“失控发票”686份

 

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药材、中成药、国产酒与医疗器械配套使用的电脑等,于2008年8月被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在对该公司例行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其存在违反税收法律和法规的问题。经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批准,2016年3月1日,该公司被立案检查。

 

在进驻该公司之前,检查组制定了周详的检查预案,全面收集企业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对有问题的申报月份进行证据锁定,对已抵扣了进项税的有问题发票进行归类整理,全面掌握采购药品抵扣进项税资料。同时,检查组检查企业资金流方向和药品运输入库,寻找检查突破口。

 

疑点很快显现:该公司与连云港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均订有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承担,购货方对货物验收入库后两月内付款,货款全部通过银行支付。但2016年1月12日,检查人员通过连云港市国税局稽查局从金税系统中对这10家企业查询发现:有两家企业的状态已显示为非正常状态,其他8家企业虽反映为正常状态,但电话联系企业人员时均无人接听。

 

由于案发地在连云港,检查人员不断来回南宁和连云港之间,对10家企业进行走访取证并及时锁定证据。经过近9个月的奔波,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月,2015年4月、6月、7月、8月、9月共取得“认证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686份,金额合计6100多万元,涉税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警惕:“馅饼”开启企业梦魇

 

“失控发票”一般指丢失、被盗或者被纳税人恶意携带走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销售的货物一般价格较低,受票企业往往以为是“馅饼”而上当受骗,梦魇也就开启。因为“失控发票”一旦被国税部门查出,由于与供票方再也无法取得联系,受票企业只得接受补税或罚款及加上滞纳金的处罚,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共计712万元及相关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追缴税款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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