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提出,分级诊疗制度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首,要大力推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是重构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率的根本策略,是“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正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的有效载体。《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使基层群众享受公平、可及、优质的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深入认识和理解医联体的文件精神,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目标、把握原则
建立医联体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而是要通过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功能的定位归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联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原则。其中,特别要把握好“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区域疾病负担情况,医疗服务实际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做好医联体建设区域规划,有关医疗机构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结合方式组建医联体。前期调研发现,有些地区因为统筹规划不到位,导致区域三级医疗机构过高估计技术辐射能力,未能真正起到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功能。还有些地区简单以行政区域划分医联体,强制规划医联体建设片区,忽视医联体优势互补、双向选择的要求,“貌合神离”,未能充分发挥技术引领、辐射和协同管理能力。这些问题在医联体推进过程中应当重视,要通过统筹规划,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因地制宜,持续推进
《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国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医疗服务价格支付差异化、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病人就医格局无序等现状,为各地探索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了方向。《意见》在总结了地方医联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城乡分开、专科联盟、远程协作等构建思想,创新提出医联体建设四种主要组织模式,指导各地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一是城市医疗集团,通过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纽带构建集团,如深圳罗湖医疗集团、江苏镇江康复医疗集团;二是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如安徽天长;三是专科联盟,主要是专科资源之间联盟,如北京儿童医院医联体;四是远程医疗协作网,主要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如中日友好医院。这四种组织模式的适用范围有所侧重,定位和功能互为补充。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是纵向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并且通过构建以病人为核心的医疗、康复和护理等一体化的医疗服务链条,实现医联体内服务的连续性,引导病人在这个服务链上合理有序流动。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均超出区域限制,前者通过横向整合资源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后者则重点提升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改善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城乡间以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通过技术帮扶、托管、医疗集团等形式,提升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整体水平。不管哪种组织模式,重点是盘活现有资源,激活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一体化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整体效率。各地在推进改革时,也可参考选择条件相近似的样本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探索。
三、科学考核,扎实推进
要以问题导向,制定科学的医联体评估考核办法。要把医疗资源是否更均衡、更可及,群众看病就医是否更理性、更便捷,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是否提高,医疗服务是否更加协同,是否有利于构建分级诊疗的格局等,作为建设医联体的考核重点,构建多部门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政府补助和医保支付方额度甚至院长薪酬挂钩。真正发挥医联体作用,让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上下贯通,更加贴近群众所求,释放最大效益。
四、打破壁垒,统筹推动
要想让医联体切实发挥联动效能,需要相关部门协同,解决联动的内在动力,加强利益引导,使政府的“拉郎配”变成医疗机构间的“自愿组合”。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寻求各方共识、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我们欣喜的看到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是真正的对症下药,牵住了目前医联体实践的“牛鼻子”。文件特别提出要在纵向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这就明确了要发挥医保经济杠杆和谈判作用,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基于医联体分工协作的医保总额打包定额付费,推动医保从“保疾病”向“保健康”转变。同时,明确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流动执业一般不需办理相关手续。这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将切实有效的引导政府管医、医院行医和病人就医的群体行为改变,构建病人、医院、社会利益共同体,为共建共享高效有序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营造了良好改革环境。
----以上内容转自国家卫计委,详情可“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