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心脏病介入或手术治疗的;
(二)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捐赠人特别指定的除外;
(三)家庭经济贫困的城镇低保家庭、精准扶贫对象或当地两级政府认定的贫困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附: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情况证明并盖章);
(四)有如下特殊情况者,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估:
1.有两个以上未成年人需要抚养;
2.单亲家庭;
3.家庭主要成员为残疾人;
4.近几年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有重大灾难性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患者需经下列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资助:
1、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下设《吉心项目管理办公室》,白城地区参保人(或参保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在白城市医保局申领《吉心工资资助申请表》,由白城市医保局初审合格后向吉心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患者相关资料,吉心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患者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白城市医保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资助申请。
2、救助对象(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能证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
(3)参保地医疗保险转诊证明;
(4)低保证或当地两级政府认定的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