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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丽水市莲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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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本次莲都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6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7年5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7年5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4)。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原则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1年5月24日至1999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24日。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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