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23 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普洱市人社局了解到,作为全国50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普洱市工伤预防工作已初见成效。截至2016年末,普洱市工伤保险参保159712人,工伤保险费当期征缴3532万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816件,认定工伤1577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8186万元,2600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工伤后的合法权益。
“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宏观统筹、微观推进的模式,做好健全组织机构、营造舆论氛围、强化学习培训、加强项目监管、强化督导检查这五篇‘文章’,全方位、立体式地推进工伤预防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普洱市人社局局长马永说。
健全组织机构 营造舆论氛围 从2013年启动工伤预防试点开始,普洱市人社局即着力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宣传。该市成立了由人社、财政等五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他们研究制定了《普洱市工伤预防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和《普洱市工伤预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伤预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程序和遵循原则,为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明确了基调。
为了营造做好工伤预防的舆论氛围,做好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普洱市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类报刊等权威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政策法规;通过中国移动10086声讯台、中国电信10001声讯台,向群众发布工伤预防公益短信35万条次; 在思茅主城区12块户外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借助各类就业招聘会、“春风行动”等平台做好工伤预防宣传,现场提供工伤预防政策咨询服务。2014年至2016年,他们提供工伤预防现场咨询服务1万人次,发放工伤预防宣传资料2.2万份。
开展业务培训 加强项目监管 普洱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说,几年来,普洱市采取以点带面和划分片区的方式,集中开展以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的工伤预防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涵盖全市600余家用人单位、800余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及乡(镇)负责人。2014年至2016年,该市组织开展工伤预防业务培训11期,有效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工伤预防意识,切实增强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他们通过多项措施,全力做好相关培训。
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推进工作,这是普洱市试点工作的突出特点。一方面,普洱市制定了《普洱市工伤预防试点项目方案(2014-2016年)》,从工伤保险基金计提一定比例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及工伤调查等工作支出。另一方面,他们将工伤预防采取项目化方式运行,通过中介招标,对初步选择工伤预防实施中介机构的标书、实施步骤、时间和效果进行评估,确定项目实施第三方服务机构, 由社会保险部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推动项目有序开展,提升宣传培训质量,确保工伤保险预防费用透明安全高效使用。2014年至2016年, 普洱市共支出工伤预防费用84.37万元。
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 几年来,普洱市通过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他们建立了对重大疑难工伤案件实行“三位一体”联合调查机制和集体讨论认定机制,即对申报工伤认定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组成工伤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会保险局三部门的事故联合调查组,深入事故发生地进行实地勘查、取证,全面掌握情况,综合分析案情,为工伤确认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升工伤案件认定的质量,更好地保障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还有效防范了工伤申报中的虚假行为,促进工伤保险工作健康运行。2014年至2016年,普洱市现场调查工伤疑难案件114件,集体讨论工伤疑难案件75次93件。
“自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工伤事故联合调查工作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构建了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的功能作用,实现了从‘伤后保障’到‘提前预防’的转变,实现了工伤保险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普洱市人社局副局长许文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