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疾病不出县;医院变得宽敞了,院区变得漂亮了,病房变得舒适了,这是地处江西中西部的萍乡市芦溪县实施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6年来最显著最直观的变化。
本文来源:中国江西网
在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报中,芦溪县因为名列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中全国第四名,入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城市和县(市、区)名单,获到国务院千万元奖励。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着普通百姓的突出问题。近6年来,芦溪县卫生计生委着力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使县域内就诊率不断提升,极大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
全力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县委、县政府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统一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县财政投入5亿元用于基础建设,重新添置和更新了设备,使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达到了县级医院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配置标准;县财政每年按50%的比例分别保障在编人员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额保障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待遇;每年预算安排县级公立医院设备购置费、重点学科发展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和引进基金;将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债务纳入政府债务平台,逐年化解。
严控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县卫计委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控费意识:一方面,建立了取消药品加成动态监测机制,严格控制药占比和医疗费用,制定落实用药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通报制度、合理用药监控制度、抗生素使用制度等;成立了临床合理用药评价小组,每月定期对临床用药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质控处罚并全院通报,对医院单品种用药进行排名。
另一方面,实施“阳光采购”监管机制。全县所有药品一律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安排专人并配备专用设备,严格审查药品供应商的资质,确保从合格合法的企业购入药品,并按要求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在县人民医院上线运行“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实现对药品的采购、流通、使用和回款等各个环节的实时动态监控,有力地规范了医药购销和医疗行为。
为控制好医疗费用,试行单病种分组付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科学预算,统筹兼顾,超支不补,结余适留,违规扣减”原则科学测算,按病种的A、B、C路径探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付费;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超过基本医疗起付线的参保人员进行再补偿,进一步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大病就医压力。
权力下放 激发医疗机构活力
医院是医改的主战场,医院活,则医改活。县卫计委积极给医院松绑,充分激发医院内在活力:探索编制备案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每年由县编办核定三所县级公立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依据实际开放床位数按1:1.45核定岗位人数,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下放医院用人权,还医院自主权;改革绩效分配机制,制定以医护人员劳务绩效为核心的新分配方案,全面取消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医生开单提成等,采用综合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医疗效率、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收支、规范化管理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得分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通过核定岗位系数,拉开医院内部科室和职工的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允许医院职工收入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创新医疗服务方式,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使患者就医进入“微”服务时代;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引入品管圈管理,建设“客户服务中心”,将服务咨询、满意度调查、来访投诉等便民服务功能与完善医疗单位内部管理机制相衔接推进,补齐服务短板。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荣获2015年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颁发的“优质服务岗”称号。
经过6年来的改革实践,目前,芦溪县已建立完善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先后荣获国家卫生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国务院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评价全国第四名;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县,也是江西唯一受表彰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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