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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黄南 蓝盾护航 ——同仁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大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行动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卫监【2017】)5号)精神和州卫计委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 2017年5月18日至28日,同仁县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内认真组织实施 “健康黄南蓝盾护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对辖区内18所学校(8所中小学、1所职校、9所托幼机构)2家放射机构,16家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店3家、住宿业5家、洗浴2家、网吧1家)进行卫生监督抽查。

      重点对学校的供水设施、生活设施卫生状况,教学环境,饮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情况,放射防护用品配备、健康检查及档案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场所防护检查、警示标示及工作指示灯设置、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禁烟”标志、制度上墙、消毒记录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18所学校饮用水来源均为集中式供水,未发生传染病;教学环境中教师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卫生、微小气候卫生及学校宿舍卫生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部分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确定专兼职饮用水、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2家放射诊疗机构都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4台放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均符合标准,放射场所防护符合标准;1家放射诊疗机构警示标示及工作指示灯设置不规范;个别放射技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2家单位未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2家单位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消毒记录均存在未建立或不健全情况。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范》、《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健康黄南蓝盾护航”系列行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要做好整改情况的及时跟踪复查,确保系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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