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数据,5月份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经各市卫生计生委初步核查后,共23种药品需进一步调查(详见附件1)。
对于已经产生议价结果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配送中要承担保障药品及时、足额供应的主体责任,在每个市至少选择一家配送企业,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配送关系的,将按照不能履约处理;对于不能按照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发生药品临床供应不足的问题,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在6月10日前解决,限期不改的企业一律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有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对表内药品的供应情况要进行说明,填写“药品供应情况说明”(附件2),于6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国松
联系电话:024-23388779
电子邮箱:lnypgy@163.com
附件:
1.2017年5月份辽宁省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汇总表
2.药品供应情况说明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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