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仪表仪容,现要求全院护士按照规范标准佩戴党(团)徽、院徽及胸卡。具体如下:
佩 戴 要 求
(一)党(团)徽、院徽不同时佩戴。党(团)员护士佩戴党(团)徽,非党(团)员护士佩戴院徽,全院护士除胸卡外,只佩戴一种徽章,不可多佩戴,不可不佩戴。
(二)上岗佩戴整齐。要求全院护士上岗时需按照要求佩戴党(团)徽、院徽及胸卡,党员需佩戴党徽,团员需佩戴团徽,不得遮挡、覆盖或涂抹。
(三)科室做好监督。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切实担负起科室管理职能,随时检查本科室徽章、胸卡佩戴情况,发现未佩戴或佩戴不规范的应及时给予纠正。
(四)及时报备补办。如有党(团)徽、院徽及胸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到相关科室进行报备、补办、领取,若未进行报备者,一经发现按未佩戴情况处理;
(五)违反严肃处罚。医院将随时对职工党(团)徽、院徽及胸卡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按《市人民医院加强医院管理的若干规定》(135条)给予处罚。
请全院护士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