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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从河南南阳市、湖南衡阳市药监局获悉,共有3家药商被行政处罚。
南阳市仲景佰谊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处购进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7年5月19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衡阳市国顺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7.06.15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6.01
衡阳市互康堂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7.06.18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6.04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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