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农业部参与统筹解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用电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
《意见》要求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要牵头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启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农业部参与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参与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农业部、科技部牵头,质检总局参与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
原文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