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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2017年青田县拟招录(招聘)定向培养医生22名(其中面向县级医院10名、农村社区1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于卫生事业,并愿与青田县卫计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青田县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7年计划招录面向农村社区岗位的定向培养医生共计12名。均为本科层次,培养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7名、中医学专业3名、预防医学2名。
2017年计划招录面向县级医院岗位的定向培养医生共计10名,均为本科层次,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8名、中医学1名、儿科学1名。
本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中医学专业(选考科目化学、生物、历史)承办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化学、生物、物理)承办院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儿科学专业(生物、化学、物理)承办院校为杭州医学院。
三、招录与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计局。
3.青田县卫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学生,并在青田人力资源网、青田县卫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卫计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卫计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5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通知》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规定执行。以上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补助学费发放时间为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发40%,服务期满发60%。
五、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就业协议回青田县医疗机构工作,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程序录用,具体工作单位由青田县卫计局根据毕业后专业考试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并在三年内取得医师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定向培养医生在本县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本公告由青田县卫计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00792
原标题:关于2017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医生招生(招聘)的公告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来源:青田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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