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点30分,普兰店区卫计局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普兰店区2017年新农合工作会议在此召开。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悉数参加,大家都很期待新政策的出台。
会上,卫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大连市普兰店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2017年普兰店区新农合政策做了调整。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普兰店新农合近几年来调整幅度、调整范围最大的一次。在国家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大框架下,为了与大连市新农合政策保持一致,普兰店区卫计局和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政策调整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保证基金安全、保障农民合理医疗的前提下,多方面测算数据,认真调研,科学论证,使本次调整的新农合政策能够平稳落地。
虽然在报销比例上有增有减,补偿范围上有控有扩,但本次调整使新农合基金从普病向大病倾斜,从上级医院向基层医院倾斜,既让大病患者能看得起病,又推进了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提升了参合人员的平均受益水平。
2017年普兰店区新农合政策调整如下:
1调整部分新农合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政策与2017年大连市新农合政策一致(查看《7月1日后,大连市新农合政策会有变动,普兰店怎么变?》)。
普兰店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与普兰店区以往新农合政策不同之处:
1、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普通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以前的70%调整为65%,传染病住院由过去的80%调整为70%;
2、普兰店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过去的80%调整为75%,门槛费由过去的200元调为300元。
3、普兰店南山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过去的80%调整为75%;
4、普兰店老年病医院、烧伤医院、连文接骨医院住院门槛费由过去的200元调为300元。
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6、到大连市级医院或转诊到省级和省外的住院报销比例均按照大连市2017年新农合政策执行。
2增加补偿范围
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及残疾人康复部分医学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将门诊肺结核治疗按疗程付费,提高尿毒症肾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慢病门诊待遇。
3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支付限额
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调整提高部分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加大对农村新农合贫困居民医疗保障倾斜力度,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对经新农合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将其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寻求帮助。
4调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取消原普兰店区新农合在金普新区和瓦房店市设立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方便北部乡镇参合农民因急诊病种就医需要,将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和瓦房店三院作为参合农民急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5规范转诊流程
按照大连市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转诊程序,县区医疗机构转到市级,市级医疗机构转到省级,省级医疗机构转到省外的流程,分级转诊。确定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南山医院、结核病防治所承担从普兰店区转诊到大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按规定程序转诊方可享受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补偿待遇。
未按转诊程序或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原急诊政策不变,(见《新农合患者急诊住院如何报销》)
6统一药品及诊疗目录
将新农合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执行人社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目录。
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外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比例纳入支付范围:国产的50%纳入支付范围,进口的35%纳入支付范围,提高体内放置支架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国产70%,进口50%。
此次政策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希望大家广为宣传,让新农合参合人员及时了解政策,避免出现因不知政策而导致损失和遗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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