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吉林市卫生计生委认真梳理承接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并结合实际,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广告的审批权限由市本级扩大至县区级;执业医师注册审批权限调整为与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相同;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下放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权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新明确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的审批权限;根据面积,重新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权限。调整后,市本级审批的医疗机构数量由485家降为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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