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沈晚报 胡婷婷
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建立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有收集意见和建议。反映存在问题,包括四风、红包、回扣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要求监督员是热心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人士(非医疗卫生行业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较高政策水平,有较强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社会监督员采取兼职、志愿的方式开展工作,无工作报酬。每半年深入门诊或病房明察暗访或角色体验1次。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全省首届选聘社会监督员40名。有意向者可拨打各市卫计委医政处电话报名。沈阳市医政处电话024—23412371。(医药代表微信号:mrclub)
转载自: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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