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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全身慢性传染病,可通过性接触传播、血源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临床表现复杂。早期主要侵犯皮肤黏膜,晚期可侵犯血管中枢神经系统及全身各器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如果产检发现孕妇感染梅毒应及时进行规范治疗,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

 

那么,该如何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孕妇梅毒的诊断

 

根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

 

   规范治疗的目的

 

为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推荐方案

 

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替代方案

 

1. 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2. 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治疗时期

 

    1. 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

 

    2. 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 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 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5. 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注意事项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

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

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

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

 

    2. 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方案进行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要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 治疗期间应当定期随访。每月做1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观察滴度变化,判断有无复发或再感染。随访过程中,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上升或结果由阴转阳,则判断为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4. 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RPR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RPR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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