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全身慢性传染病,可通过性接触传播、血源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临床表现复杂。早期主要侵犯皮肤黏膜,晚期可侵犯血管、中枢神经系统及全身各器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如果产检发现孕妇感染梅毒应及时进行规范治疗,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
那么,该如何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 孕妇梅毒的诊断
根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
* 规范治疗的目的
为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 推荐方案
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 替代方案
1. 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2. 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 治疗时期
1. 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
2. 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 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 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5. 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 注意事项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
①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
②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
③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
2. 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方案进行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要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 治疗期间应当定期随访。每月做1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观察滴度变化,判断有无复发或再感染。随访过程中,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上升或结果由阴转阳,则判断为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4. 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RPR)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RPR)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