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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广东清远市印发了该市医改方案,提出将允许清远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这是继6月22日广东佛山下发医改方案,广东第二个提出市级单位采购的地区。
201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这意味着试点城市均可以自主招标并进行“二次议价”。
目前广东医改试点城市有7个(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以及肇庆),广东省以广东药品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从2013年年末至今运行了3年多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药品价格也在逐渐下降。
除了深圳试点GPO以外,医改试点城市以地级市为单位在平台上自行采购,其它地区医疗机构则是药品采购报量汇总至平台竞价议价。
早在4月份,医药云端工作室曾撰文,广东未来药品采购或有四个“允许”,
1.允许广州、深圳以市为单位GPO团购;
2.允许其他地市以市为单位在省平台对议价品种组团、委托谈判采购;
3.允许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形式与企业谈判采购;
4.允许医疗机构组团集中配送,并强制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压缩流通环节,将药价降下来。
就目前来说,2跟3已是大势所趋,随着药品集中采购从集中走向分散,地市主体凸显,医联体崛起,市级、医联体议价甚至跨区域联盟采购等多种方式呈现,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将成常态,未来广东降价基调已定;
第4也已经在佛山方案中出现,允许医疗机构组团集中配送,意味着医疗机构对上游配送商业和药企的谈判议价能力显著增强,不论是二次议价还是配送、回款,医疗机构压制上游工商业的趋势更加难以逆转。
至于第1,目前全国仅上海深圳二地试点,GPO始发于上海,第一批GPO采购的抗微生物类药品,总体降幅就约占所采购金额的20.8%,可见“压缩药品采购价格虚高空间,降低药品供应总成本”所言不假,
另一宣布执行GPO采购的深圳,在完全脱离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同时,提出目标是“2016年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要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那么广州做个假设,如果广州实施GPO,对现行采购产生的影响基本可以确定,就是采购环境进一步分散,最终进一步降价,对药品供应商来说,广州+深圳两大市场的药品采购量几乎接近40%,降价压力可想而知。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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