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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儿童年龄界定和剂量换算

一、儿童年龄界定


“儿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1.胎儿期:


从精子和卵子结合、新生命的开始直到小儿出生统称胎儿期。临床上也常按胎儿发育情况将这一阶段划分胚胎期和胎儿期。


2.新生儿期:


指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到刚满28天为止这一时期。新生儿其实是人类独立生活的开始阶段,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发病率和病死率高,尤其第一周新生儿为最高。


3.婴儿期:


从出生到满一周岁以前为婴儿期,这阶段小儿以乳汁为主要食品,故又称为乳儿期。这是小儿出生后生长发育第一个最为迅速的时期;对营养素和能量的需求量相对较高,但是消化吸收功不完善,因此消化紊乱和营养紊乱性疾病多见。基础免疫程序在这个年龄阶段完成。


4.幼儿期:


1周岁以后到满3周岁之前成为幼儿期。由于活动范围增大,对各种危险的识别能力不足,故应注意防止意外创伤和中毒。


5.学龄前期:


3周岁后到6-7岁入学前为学龄前期,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可塑性较大,应注意早期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6.学龄期:


从6-7岁到12-13岁进入青春期成为学龄期。此期各器官形成(除生殖器官外)接近成人,智能发育更加成熟,是学习的重要时期。


7.青春期:


从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发育成熟、身高停止增长的时期为青春期。女孩一般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开始到18-2岁,是人生第二个体格生长高峰。此时期是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重要时期,针对性进行青春期卫生保健,将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用药剂量换算


1.根据成人体重计算: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重/70kg


缺点:对年幼儿剂量偏小,而对年长儿,特别是体重过重儿,剂量偏大。


因此计算剂量时应同时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小所需剂量应相对大些,故常以高限数值计算。


这是因为:药物代谢与体表面积有关,年龄越小,体表面积相对越大,则用药量相对较多。较大儿童按体重计算,所得剂量超过成人剂量时,以成人剂量为限。


2.按儿童年龄计算:


有时只知道成人剂量,而不知道每千克体重用量时,可按儿童年龄计算: 


1岁以内的剂量=0.01×(月龄+3)×成人剂量


1岁以上的剂量=0.05×(月龄+2)×成人剂量


Fried公式:婴儿剂量=月龄×成人量/150 


Young公式:儿童剂量=年龄×成人量/(年龄+12)


3.按体表面积计算:


(1)药品说明书按体表面积已推荐儿童用量:


儿童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每次(日)剂量/ m2 


(2) 药品说明书未按体表面积推荐儿童用量: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1.73 m2 


由于很多生理过程(如基础代谢、肾小球滤过率等)与体表面积的关系比与体重、年龄更为密切,因此按体表面积计算剂量更为合理,适用于各个年龄段,包括新生儿至成年人,即不论任何年龄,其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用药剂量是相同的。适用于安全范围窄、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抗肿瘤药、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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