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男性患者,突发脑出血,急诊在大连市某家医院住院,由于病情严重,手术复杂,住院押金需要几万元,患者是医保职工个体缴费患者,刷卡时,医院工作人员告知医保卡已经半支付,就是说患者医保卡已经欠费,被医保中心封卡了,无法使用,这时候,患者家属才想起,今年医保一直未缴费,以为年轻没什么毛病,晚点交也没什么,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好端端的却突发脑出血,家属欲哭无泪,只得自己自负费用。如果赶紧在6月底前缴费的话,从7元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给与医保报销,但是大额的费用主要就花在这几天。
医院里,每天都有这样的病例出现,为什么不能把医保费提前交了呢?偏偏要等到出事的时候才后悔,晚了。
对于医保缴费,大连市政府有明文规定:
(一)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到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的,从中断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职职工缴费中断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属职工调转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费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整体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在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但在缴费中断次月至再次缴费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而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其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停止支付;参保人员趸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退休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暂不予支付。
无心姐提醒大家, 今年或本月医保费用未缴的参保人,赶紧抓紧时间缴费,不要等到出事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