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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有变化

仪政办发【2017】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各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扬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329号)要求,现对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调整如下: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2、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人·年,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仪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仪政办发〔2017〕83号)涉及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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