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缴费周期指2017年1月到12月:
参保对象 (江东区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 |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
个人年缴费标准(元/人) |
成年居民A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700 |
成年居民B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400 |
6周岁以下婴幼儿 |
2011年1月1日后出生 |
400 |
其他未成年人 |
1998年1月1日后 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
150 |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为个人缴费免缴人员。
二、参保时间及办法
办理时间:2016年9月15日至10月27日(每月27日之前,非工作日除外)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办理方法: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未变化的续保人员:随带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花名册》(确认表)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完成参保档次(成年居民)的选择后,签名确认并缴费。零星参保登记的需个别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在打印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缴费。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还另需提供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首次办理参保的成年居民随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随带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填写并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并缴费。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免缴人员须同时提供免缴资格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或新参保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手续详见《大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中小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成年居民参保分A、B两档,一个参保缴费周期内不能变更参保类型。
三、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按门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分别累计计算。门诊医疗费封顶线为4000元(成年居民B档3000元),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封顶线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成年居民B档为20万元、15万元)。门诊特病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门诊特病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具体医保待遇如下:
人员 分类 |
门诊医疗费 |
住院医疗费 |
门诊 特病 治疗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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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以下 |
起付线至 4万元(含) |
4万元至 封顶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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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
医疗费在4000元(含)以下,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医疗费在4000元以上的,基金不再支付 |
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社区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1200元 ; 其他医院600元 |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0% |
4万元至30万元(含),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5% |
25万元(含)以下,基金支付80% |
成年居民A档 |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70% |
4万元至30万元(含),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75% |
25万元(含)以下,基金支付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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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B档 |
医疗费在3000元(含)以下,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50%;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2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5%。 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基金不再支付 |
社区医院就医 ,基金支付7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5% |
4万元至20万元(含),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70% |
15万元(含)以下,基金支付70% |
四、江东区各街道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单 位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江东区医保所 |
兴宁路456号 |
87811398 |
东郊街道社保站 |
宁穿路232号 |
87736961 |
福明街道社保站 |
宁穿路979号 |
87358780 |
白鹤街道社保站 |
黄鹂新村32号 |
87872615 |
百丈街道社保站 |
潜龙巷26号 |
87736172 |
东胜街道社保站 |
大河巷66号 |
87730823 |
明楼街道社保站 |
曙光北路218弄3号 |
87761013 |
东柳街道社保站 |
锦苑西巷68号 |
55017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