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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职工、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目前实行的职工、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是市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推出的由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医疗保险,从2012年运营至今已达五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和助力新医改政策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补充医疗保险?

        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自愿整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南充市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7年南充市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职工110元/年,居民80元/年。

四、南充市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一)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底前;

     (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办理基本医保时,统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五、如何参保缴费?

   (一)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保,必须以本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为整体,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需在1-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内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时参加补充医保;

   (二)城乡居民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村(社区)参加补充医保。

六、参保后,可享受哪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待遇;经审批同意的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医疗待遇。

七、补充医疗保险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或多次住院(含特殊疾病跟踪服务,下同)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本方案给予支付。

住院医疗费补充保险报销公式:(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范围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保险比例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0 — 30000

30%

30000 —60000

20%

60000 —100000

10%

八、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哪里报账?

       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开通了补充医疗待遇的参保患者,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异地住院开通了补充医疗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局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结算补充医疗保险。

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依据

       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府办发〔2014〕4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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