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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唐山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为适应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需要,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参保职工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保障问题,2017年度唐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太平洋寿险唐山中心支公司承保并理赔。

为方便参保职工了解市本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变化,现就2017年市本级城镇职工补充保险政策主要内容告知如下,请认真阅读,并请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一、参保人员:参加唐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保费标准11元/人/月

三、保险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唐山市本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我公司在2017年度为每位参保职工提供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以上部分,由我司继续理赔,按照符合基本医疗规定费用的92%赔付。

五、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用药范围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七、住院治疗到责任期满仍未结束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截止时间划分截止时间前的费用在当年保险年度内累计,截止时间后的费用进入下一保险年度。

八、办公地点及报案电话

太平洋人寿中心支公司窗口:唐山市路北区卫国路18号      电话:5913028;

唐山市医保局窗口:唐山市路南区卫国路丹凤路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    电话:2803129;

古冶社保局窗口: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人社局南楼一层医保大厅太平洋窗口      电话:50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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