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保中心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培训会
根据《保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人民健康优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7月3日,市医保中心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培训会,由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市卫计委、保山市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和市、区医保中心等32人参加培训。
(图为培训现场)
我市昌宁县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自2016年起被市卫计委列为市级DRGS付费方式试点单位,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在降低检查化验费占比、降低住院天数和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方面效果良好。为推广经验,推动我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培训会邀请昌宁县医保中心陈志宝同志对DRGs付费制度的概念、内涵、实施方案及昌宁DRGS付费经验进行全面讲解。在培训会上,市医保中心主任张林森同志强调,此次培训会在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之际,既是一次学习新付费方式的会,也是一次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吹风会。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实行DRGS付费方式势在必行,希望市、区医保中心和各医疗机构深入学习和领会DRGS付费方式的意义和目的,通过培训,为下一步推动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打基础。与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将按照市人社局的安排,积极配合市、区医保中心做好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