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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健康权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常见病、地方病和多发病卫生管理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
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本次监督检查率应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20%(各类学校检查数量应分别不低于其总数的20%)。
(二)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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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①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配备情况;
②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情况;
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④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情况;
⑤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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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①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②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③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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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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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卫生管理情况。
①学生健康体检及管理情况;
②学生常见病防治与地方病防控情况;
③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④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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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情况。
①室内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情况;
②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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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场所卫生情况。
①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②公共浴室卫生许可情况。
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8月)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9月—10月)
(三)联合督查阶段(2017年10—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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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