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公司、团体:
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教法〔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落实与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和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太原市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
2.为学校重大决策以及其他办学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协助起草学校重要合同,根据学校需要,参与项目谈判;为学校经常性业务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审查学校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4.根据学校需要,协助管理重大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学校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6.根据学校需要,列席有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为涉及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9.跟进、参与学校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及权益纠纷的谈判、协商,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10.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按惯例另行收取代理费,但须按山西省律师代理案件收费标准给予优惠折扣)。
11.学校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服务形式和时限要求
1.律师事务所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中至少1名律师为律所合伙人。团队须在专业水平、年龄、性别、中共党员等方面形成合理结构,并确定1名律师固定处理日常工作。指派律师每周到学校值班2个半天(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
2.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的时限要求:日常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为3个日历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5个日历天,重大、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
3.来校列席会议的响应时限:一般会议在召开前一天通知,紧急会议当天通知。
(三)服务期限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一年期满后,学校根据顾问团队服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约。
除非另有约定,上述内容构成法律顾问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律所报名基本条件
1.在太原市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拥有执业律师30人以上(若为在太原设立的分所,则以分所年限和人数计算)。
2.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办公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
3.指派的顾问团队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能全面、熟练履行服务职责。
4.指派的顾问团队成员对高校工作有较深入了解,熟悉民商法、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5.指派的顾问团队成员具备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律所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进入顾问团队的律师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或处罚。
三、招聘程序
律所报名——学校组织校内议标——确定律所——签订合同。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0-14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教学办公楼1220室)。
2.报名材料内容须包括:(1)律所简介以及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荣誉等;(2)律所拟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有关荣誉等;(3)律所近期业绩,特别是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4)拟提供的服务内容;(5)服务费报价,案件代理费的折扣率;(6)应聘团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5)其他有关情况。
3.律所必须保证报名材料所含一切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材料形式要求:应聘团队可直接到校长办公室递交应聘材料,也可通过邮箱投递应聘材料,请制作成单一的PDF文档(其中证书等材料应为彩色扫描),发送至:liushaoqin@sxm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351-4135420。
田老师,联系电话:0351-4135112。
特此公告,欢迎应聘。
山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