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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被工商查处,医药公司被判定行贿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7月18日讯

 为托管医院药房,医药公司付出点代价,不是很正常嘛?错了,这事儿涉嫌贿赂!

 

  近日,某地工商局对一起托管案例盖棺定论:医药公司属于行贿!

 

  ▍医院贷款、药商还利息,独家供货

 

  日前,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洛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2012年12月12日,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了“互惠互利”的《孟津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有效期10年。

 

  按照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孟津县公疗医院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采购药品及耗材。事实上,签订这种排他性协议,获取独家供货权的现象,在行业屡见不鲜,并且有个通俗的说法:托管。

 

  报道显示:在协议期内,孟津县公疗医院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贷款600万元。虽然贷款资金600元为孟津县公疗医院使用,但1年的贷款利息是由世鸿公司承担,其还承担了孟津县公疗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9个月的利息。

 

  ▍工商判定:属于行贿、涉嫌犯罪

 

  经查实,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的购销协议,其实质内容,是以承担医院贷款利息的形式,获得了向该医院供应所需药品及耗材的独家经营权,从而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洛阳工商局认为,世鸿公司属于行贿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处罚。同时,孟津县公疗医院在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中,因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已移交给属地工商局依法处理。

 

  该工商局表示,世鸿药业公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

 

  ▍托管的秘密,不能说

 

  托管,总是要付出点“代价”,否则,医院的药房凭什么就“拱手相托”了呢?

 

  据媒体以往的披露和行业人士的反馈,医药公司拿下医院的药房托管权,首先要付一大笔保证金;负担药房员工的工资;另外要交给医院一笔“托管费”,或固定金额、或是药品销售额的一部分。

 

  每一个被托管的医院,其高昂的配送费都让人叫苦不迭,并且不断上涨。其根源和托管费用高居不下,以及托管公司的盈利诉求,有直接关联。

 

  结合洛阳这个案例,细细推敲,在医药公司和医院的托管合作中,互惠互利的排他协议也许并不罕见。只是这些协议的内容细节,恐怕永远是秘密。

 

  一旦披露出来,就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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